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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经济快速发展与反腐

    作为大元朝的开国之君,忽必烈深知粮食安全的重要性,因此在立国之初他拒绝了蒙古贵族提出的把天下都建成牧场的提议,还让在全国随意圈占耕地做牧场的贵族退草还耕。

    在朝堂之上他设置了大司农,在地方又设置司农使,专门负责农业技术推广,为了加强管理,他还下令百姓以五十家为一社(一社即一个村子),由精通农业的人担任社长(村长),与之配套的是《农桑制十四条》,规定了村子成立的目的和义务,村社成立之后,又设置了农桑文册,来记录村社的耕作、生活、教育等方方面面情况(完全是草原上的管理模式),这一时期村一级组织更加完善,这也是现在自然村的雏形。

    为了提高劳动效率,元朝创新和改良了农具,包括耧车、耧锄、辗、油榨、高转筒车、牛转翻车、水转翻车等,在我国唯一保存至今的官修农书《农桑辑要》(元朝编制的)中记录了20多种。

    元朝不但在传统农业方面做出了继承和改进,同时也十分重视经济作物的种植,比如棉花,棉花最早出现在我国新疆,种植规模也比较小,到了元朝,在官方的大力推广下,棉花种植遍布大江南北,产量有了极大的提高,为此朝廷专门设立了木棉提举司,棉花的大面积种植促进了纺织业的发展。

    元初,出现了我国历史上另一位伟大的女性黄道婆,她对纺织技术进了改革,形成了一整套的扦(缝衣服的针)、弹(椎弓,弹棉花的工具)、纺(脚踏纺车)、织(脚踏织布机)工具,极大提高了纺织效率,也正是从元朝开始我们的祖先才逐渐穿上了物美价廉的棉制衣(元朝之前的布衣受限于原材料,价值不菲,一般人根本穿不起,所以一件衣服穿几年很正常),一直延续到现在。

    同时元朝也十分重视经济林的种植,嫁接技术也十分发达。《农桑制十四条》明确规定农民必须要种植桑树、枣树、榆柳、果树等,并推广嫁接技术,这么做的目的却是为了防灾。这些树不但果子可以售卖增加百姓收入和朝廷税收,在灾年,还可以果腹,最重要的是,这些树的树皮大多也可以被人直接食用和消化。

    农林业的兴盛,必然促进水利工程的进步,1270年,忽必烈下令:“诸路开浚水利。”正是在他的推动下,元朝使我国水利工程的修建达到了顶峰,史称:野无旷土,栽植之利遍天下,说的就是当时农林业兴盛的场景,连一块闲置土地都没有。

    同时忽必烈还听从汪德臣的建议,大规模推行屯田制度,以减轻百姓的徭役、运输负担,后来,忽必烈还将屯田推广到了漠北、西域、东北,为维护大一统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经过元初一系列的改革,大元朝人口得到快速增长,最多时候达到了9830万。

    元初宽松、包容的社会环境,也极大促进了经济的繁荣。

    由于忽必烈对宗教持开放态度,虽然国教是藏传佛教,但是也允儒、释、道等十多个教派存在,大名鼎鼎的明教也是元朝时候传到中原的,宗教的传播带来了东西方文化的交流,更促进了国际贸易的频繁往来。

    旅行家马可波罗正是在这一时期来到了大都,据他说:“外国巨价异物及百物之输入此城者,世界诸城无能与之比。”这句话充分反映了当时大都的繁荣。

    马可波罗作为外国人,能在元朝为官多年,这也从侧面反映出大元朝的开放与包容。

    经济的繁荣,必然也会促进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元朝很多发明创造对后世产生深远影响。

    比如许多肥料、锄头、石灰、硝石等就是这个时候出现的,极大促进了农业的发展。活字印刷术和质量更高的“宣纸”,对文化和艺术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继承并扩大了火药在军事上的使用,制造出了火枪、火炮,同时也出现了焰火。

    天文领域也是成果丰硕,以郭守敬、许衡、王恂等为代表,制订的《授时历》成为当时世界上最先进的一种历法,并得出了与实际周期非常接近的一年天数和黄赤交角值。

    在医学领域,《世医得效方》是全身麻醉方法和脊椎骨折复位手术采用悬吊法的最早记载,此外元朝对人体穴脉经络的研究,也对后世针灸学产生了重要影响。

    在文化领域也是精彩纷呈,以关汉卿为代表的元曲(代表作窦娥冤)和小说(三国演义、水浒传)题材得到极大丰富,元青花更是享誉中外,其他如绘画、建筑、石刻等方面也都成绩斐然。

    出现这种局面的原因,与大元朝崇尚多元文化是密不可分的。

    忽必烈反腐

    腐败问题,自从出现了阶级或者说出现了大型群居(部落)生活之后就一直存在,只不过不同的阶段会有不同的表现形式。比如小部落一群人出去打猎,打到的动物要均分,但是如果有人随手摘了些果子,而这些果子又不多,拿出来也没人看得上,那么采摘者就会理所当然的不拿出来是为藏私。

    后来随着部落的演进,有人凭借着力大无穷,得到了万人敬仰,成为了部落首领,享有对物资的绝对分配权,对看得上眼的人就多分点给他,看不上眼的就少分点,这种不公平的情况就是多占,在强权的管制下,私藏现象也就会更多。

    等到了国家这种更大群居综合体出现之后,由于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等制度的先天不足,藏私、多占的表现形式就会更加复杂和多样化,那么就是法律意义上的腐败。

    大元朝的统治者大多都是从部落短期内一跃成为了封建社会的统治者,因此在他们的观念中贪污还停留在多占或者藏私这么一个层面(最高统治者也这么认为),在他们眼中整个大元朝就是他们的领地,所分封给他们的区域就是自己的私人财产,他们只需要按照大首领(皇帝)定的规矩按期交点保护费就行,当然如果收成不好那就不交也没啥大不了的,因此造成元朝自上而下的腐败现象就好理解了。

    忽必烈时期是元朝腐败最少的,不过并不是说没有,这主要也与大元官员任命有关。

    大元朝是以武力立国,文治差的太远,对地方官员的任命大多是打下来一个地方,就任命这个地方有名望的人做官(这些官位都是可以传给后代的,是元朝官员的主要组成部分),再派个蒙古人监督,并没有一个健全的体系,导致当时的官员玩命钻空子贪污。

    忽必烈虽然有心惩治贪污,但是治标不治本,他曾问属下:“为什么农民一年到头不停忙碌,结果到头来还是吃不上饭,买不起衣服呢?“

    属下回答说:“农桑是农民衣食所系,可一年勤勤恳恳的收入大部分都交了赋税,剩下的粗粮、坏粮留给自己,日子本就拮据,还要被官吏敲骨吸髓,农民怎能不受冻馁之苦?”

    这番话让忽必烈触动很大,于是他下定决心惩治农事领域的贪腐,1271年,忽必烈下诏规定:只有做好人口增加、荒地得到开垦、诉讼减少、盗贼绝迹、赋税均平等五件事的县官,才能被考核为优秀,这五件事能做好其中三项的才可以升职,如果一件事都做不好的就要降职,直至开除。

    从中不难看出忽必烈的反腐决心,但是因为大元朝制度体系的先天不足,导致他之后的元朝统治者直接就放任自流了,让腐败在大元朝如鱼得水,最后搞得民不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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